在西安及关中地区从事工程建设,无论是工业厂房、房地产开发、市政道路,还是园区基础设施项目,只要涉及开挖、填筑、取土、弃土等扰动地表的活动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和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就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,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对许多建设单位来说,这是项目立项推进链条中容易被低估的一环:资料准备不齐,方案编制就会反复返工,审批周期被动...[查看全文]